坑在这里,其他应收款

之前的文章会计科目分类-应收款有说到,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这样的科目就像垃圾筐,什么都会往里装。应收应付和预收预付都是跟主营业务相关的,但其他应收项目跟主业无关,所以,其他应收款金额不应该接近或大于应收账款,要是金额过大的话,可能存在资金占用情况,如企业转移营业收入、股东拆借资金等。

通过查询资料可知,其他应收款的科目核算的内容有

  1. 应收的各种赔款、罚款。比如职工失职的赔款,投保向保险公司获得的保费
  2. 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
  3.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,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、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、房租费等;
  4. 备用金(向企业各职能科室、车间、个人周转使用等拨出的备用金);
  5. 存出保证金,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;
  6. 预付账款转入;
  7. 购买股票后应收的包括在股票价格中的已宣告发放的股利(或者在“投资收益”中计入)
  8. 其他各种应收、暂付款项。

其他应收款的值如果比较大,我们分析的时候,应该做到

  1. 根据所属行业的规则,寻找合理的行为解释
  2. 看性质,确定其他往来款产生是否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
  3. 看账龄,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减值风险

A股其他应收款最多的公司是哪家?答案是万科,其2021年年报显示,其他应收款,高达2660亿,大部分是应收联营/合营企业款,合作方经营往来款,远高于其他A股上市公司,这跟近几年地产流行几家公司合作开发,降低经营风险。

如果往坏处想,现在很多垃圾公司(很多ST公司)都是有较大的应收款,很多都有一个问题,就是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。

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普遍现象: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。大股东打包一些资产质量较好的业务拿到资本市场上市融资,再将上市的资金挪为己用,或者在集团下属公司之间进行在周转。大股东或者其他关联方占款严重侵犯了中小股东利益。

如果赤裸裸地说,就是大股东及其关联人,向上市公司借钱,借走后,在财报上增加其他应收款,在附注上说明是资金拆借,这样拖个三五年,最后再计提了减值损失,这钱就被大股东拿走了。

读财报过程中,看到财报的一些描述,总有一些叹为观止或者感慨的事情,分享一下。

  1. 在看中国国贸2022年中报的时,其他应收款增加,主要是应收2020 年度营业中断保险赔偿,保险公司赔付的保费,这一笔钱居然有1亿,同比增加16倍,至于营业中断的原因,懂的都懂,这公司还挺有风险意识的。

  2. 读万科财报的时候,万科的描述中,说应收账款方面,由于本集团通常在转移房屋产权时已从购买人处取得全部款项,因此信用风险较小。

购买期房,购房者首付给出去了,也向银行借钱了,开发商没风险了,购房者却很可能拿到烂尾房,在过去的20年里,购买1-2年的期房,是因为有上涨因素,购房者原因承担风险,以后说不定了,我们一定要动态地客观地看待事物的发展啊。